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山东航空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山航院政发〔2024〕13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按学校规定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必要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学位课成绩每门不低于 75 分。
2.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请人一般应取得一定的基础性或应用性研究成果,如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完成高水平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专利、新品种、新产品开发等,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在本学科专业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奖等。
3.综合评价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前20%。参照《山东航空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测算。
(三)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3.因疾病、因私出国或其他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5.考核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
6.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7.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名。
四、评审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评审要求推荐1名同学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并最终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24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报的高水平成果按学校科研成果等级认定办法注明“等级”,比如:B级,C级等),同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术(位)分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小组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3.各单位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进行初评,综合审核参评者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创新实践竞赛、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因素。在初评基础上,依据参评者的综合成绩,特别是科研成果的显著性和创新性,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推荐,确保所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建议人员名单能够代表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最高水平;并对其他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进行推荐排序。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所有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在学校审核和评审阶段,如发现培养单位推报参与学校名额竞争的研究生综合成绩高于培养单位分配指标内研究生综合成绩的(即培养单位未按照研究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报送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相应学生的推报资格,并缩减下一年度相关培养单位的国家奖学金推报名额。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审核、答辩和评审,按照省下达当年指标数额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科研成果认定
1.研究生取得成果应为自入学后在学期间所获成果;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创新实践竞赛优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重要决策咨询的应用类成果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航空学院(或滨州学院);
4.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须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5.申请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
6.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须对认定的科研成果提供 《评审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参评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如若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的情况,须如实说明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附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名。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2,不可擅自删减或增加单元格,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同时组织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填写最终推荐人员)、《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理工类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按学院评审成绩顺序排列的所有参评同学)、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情况说明》。
(三)材料收取及审核安排
1.相关材料及科研成果按以下时间报送:
10月15日上午8:30—11:30 11号教学楼417-1室。
2.纸质版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统一格式,见附件1,一式7份,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理工类评审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情况说明》。
3.电子版报送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理工类评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bgs@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宋老师
电话:0543-3603808(83808)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