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707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要求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遴选条件按照《山东航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同时符合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附件2):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要带队到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实践,其中新聘导师须有在行业企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经历。

2.本次申请类型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校外行(企)业导师

3.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研究方向应与导师遴选专业领域方向附件3相同、相近或密切相关。

4.支撑业绩材料时限为2021.01.012023.12.31

二、遴选程序

1.申请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者需填写《山东航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整理相应支撑材料申请校外行(企)业导师者需填写《山东航空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企)业导师审批表》(附件5),一并提交到拟申请专业领域所在的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申请行(企)业导师者和为申请学位点所聘行(企)业导师这次均需重新填报提交。

2.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年龄、职称、学历、学位、教学科研业绩和影响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认定。

3.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研究拟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对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三、申请渠道

1.校内导师:由申请人拟申请专业领域所在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初选报送。

2.校外导师:行业导师(参照附件6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导师(参照附件1遴选标准应符合我校校内导师规定),分别由专业领域所在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联络、宣传、初选、报送。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充分做好宣传发动,429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校外行(企)业导师遴选,广泛发动已有导师和本次申报导师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要行业企业等相关单位联系行(企)业导师。每名校内导师如果没有相应的1名以上行(企)业导师一起组成导师组将自动失去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权。2024年招生的导师只有这一次机会聘任行(企)业导师,请切实做好遴选工作。

3.每个申请人最多申报2相关专业领域。

4.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表电子版;

3)相应支撑材料一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支撑材料封面(附件8);

职称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位证书复印件

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及查重、检索证明;

教材或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及查重、查实证明;

专利、获奖:提供相关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科研项目: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组织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山东航空学院2024年拟推荐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5.已有校内全职导师资格,此次参与拟新增专业领域遴选的老师,无需提交支撑材料,填写附件7相关信息即可。

 

人:张茜茜

联系电话:0543-309591686916

电子邮箱:yjscbgs@126.com

办公地址:11号教学楼4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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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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