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309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山东航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山航院政发〔2024〕70号)规定,学校决定设立二级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7 人至 15 人组成(单数),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1 至 2 名。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原则上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设立程序

(一)二级学院(研究院)向校学位办提出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申请模版见附件1

(二)二级学院(研究院)按程序成立并报批。各二级学院(研究院)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学术水平高、治学态度严谨、能担当负责的教师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1.拟定人选。二级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人选由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

2.表决通过。二级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人选由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3.公示。二级学院(研究院)将当选的分委员会名单在各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4.提交。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分委员名单予以确认,名单报校学位办。

5.审批。校学位办将各分委员名单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三、工作安排

请二级学院(研究院)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有序完成此项工作。

请各单位于 4 月 19 日上午 11 点前,报送成立学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bgs@126.com。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学位办。

  人:张茜茜  

联系电话:3095916(86916)

办公地址:11号教学楼417房间



     附件1:关于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docx

   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表.docx

   山航院政发2024-70号关于印发《山东航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山东航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