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推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已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以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保卫处、研究生处和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项巡视组。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单位已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且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审查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回避制度实行优化。
(三)在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专业领域(方向)成立1个相应的复试工作导师组。复试工作导师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2/3,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每个复试工作导师组配备1名网络技术保障人员、1名复试工作秘书和1名监督员,具体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现场全程监督等工作。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复试工作导师组评分标准要统一。复试前要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情况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保障安全有序。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我校2023年所有专业类别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的场地安排、卫生消杀、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保证科学高效。各专业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高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一志愿考生最高不超过150%)。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复试资格审核
各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规定要求,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发生。对考生在复试平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对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向参加复试的单位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单位安排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复试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核后,由复核人和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1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在复试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相应加分处理,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所有专业复试方式均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注重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题目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提前命制试题题库(题库数量不少于复试人数),严格遵循“三随机”原则:“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导师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给出成绩,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等方面。灵活运用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各复试工作导师组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结果的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总人数。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测验型试题。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由各单位的复试工作导师组负责组织。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4.注意事项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完成后音像材料、原始打分票和评分记录表存入专用档案袋,由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监督员、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密封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1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暂定于3月2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环境、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5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可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试系统。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各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各单位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80元。考生在电脑端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导师组成员独立分项给出分数(每项按100分记),取算数平均值计分。
2.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均不予录取。各单位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1.考生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体检要求等事宜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相关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认定由各单位在调剂实施细则中明确。
4.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6.根据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我校全部招生领域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各单位需在学校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类别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届时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或各单位网站发布。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各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各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规则如下:
1.同一专业领域在不同单位招生的,按招生简章规定分别排序。
2.同一专业领域采用不同考试科目组合且在同一单位招生的,同一科目组合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参加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可由考生申请、经拟调剂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各单位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各单位可以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1.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筛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减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四)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单位或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五)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六)处置突发事件参照《滨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https://yjs.bzu.edu.cn/
(二)各招生单位
https://yjs.bzu.edu.cn/2023/0309/c19047a243723/page.htm
八、其他
(一)我校招生复试政策如与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二)本方案仅用于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
2023年3月23日